京财会[1994]1231号
颁布时间:1994-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34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29号《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布置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9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
附: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