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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废止]

京财会[1994]1231号

颁布时间:1994-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34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29号《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布置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9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

  附: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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