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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1994]2581号

颁布时间:1994-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会第50号“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会计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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