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劳局[2002]266号
颁布时间:2002-08-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范围的通知》(津劳局[2002]155号)精神,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结合我市集体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凡按《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1]376号)有关规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集体企业,可按津劳局[2002]155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