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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会[1994]842号

颁布时间:1994-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20号“关于企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局会计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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