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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农[1994]527号

颁布时间:1994-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市局将统一印制发放,在未发放之前,暂使用原农业税完税证。

  附件: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94)财农税字第8号9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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