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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会[1995]372号

颁布时间:1995-03-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商业主管局、单列公司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9号文件《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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