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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1995]177号

颁布时间:1995-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有关局(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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