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4]219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的减免税范围仅限于从事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个人。
二、经市政府批准,全市范围内从事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冷藏冷冻的企业和个人,其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