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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0]369号

颁布时间:2000-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和答辩费标准,即: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初级由每人40元调为80元,中级由每人60元调为120元,高级由每人80元调为160元。

  2、申报中、高级职称答辩费由每人70元调为120元。

  职称改革办公室及办公室委托的单位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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