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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京财税[1998]407号

颁布时间:1998-05-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5号《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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