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证书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7]第291号

颁布时间:1997-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立即停止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证书费的函”(计价费[1997]13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局向外商投资企业核发并收取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证书费。京价(收)字[1994]第170号文同时废止。

  你局须按规定持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