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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废止]

京财贸[1996]351号

颁布时间:1996-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专业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区县外贸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6]45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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