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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京财税[1996]1479号

颁布时间:1996-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1号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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