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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

京统字[1997]4号

颁布时间:1997-0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市委统战部等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民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各局总公司、高校党委统战部(组织部、党办)、人事处、财务处:

  现将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统发[1996]5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工作。

  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统发[199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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