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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废止]

京财商[1996]256号

颁布时间:1996-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市属商业各局(总公司、社)、计划单列商业企业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6]45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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