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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京民优字[1996]105号

颁布时间:1996-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财政局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民优发[19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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