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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财税[1997]442号

颁布时间:1997-04-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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