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改工作管理局关于实行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京财农[1995]2670号

颁布时间:1995-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劳改工作管理局

各监狱、劳教单位:

  为了保障在押罪犯的正常生活,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制定的《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实物量标准供应后,根据我市现行物价水平情况,伙食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调为每人每月120元;被服标准由工业单位每人每月8元调为每人每月13元。农业单位由每人每月10元,调为每人每月15元。

  本通知自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2.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1995年12月20日

  附件一: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