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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做好对自身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纪监[1996]695号

颁布时间:1996-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做好对自身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财监字[1996]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做好对自身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财监字[199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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