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外[1995]2447号
颁布时间:1995-1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对外经贸委、 市卫生局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1995)财外字第333号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外事处联系,以便不断改进、完善。
附件: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