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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京财税[1997]806号

颁布时间:1997-06-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7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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