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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财库[2006]12号

颁布时间:2006-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国库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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