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企[2004]51号
颁布时间:2004-07-06 13:40:57.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省属煤矿企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