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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4]586号

颁布时间:2004-08-10 17:27:1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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