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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财政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皖马财[2004]99号

颁布时间:2004-06-21 11:24:57.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财政局 地税局

县(区)财政局、县地税局,市地税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04]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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