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2006]104号

颁布时间:2006-12-29 10:19:3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长宁区、闵行区、徐汇区、杨浦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