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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财会[2007]24号

颁布时间:2007-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会计师事务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证监会印发的《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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