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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财预[2007]64号

颁布时间:2007-08-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有关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4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方便各单位做好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工作,我们根据通知精神,将本市应免收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列表附后,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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