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教[2008]15号

颁布时间:2008-03-10 08:59:0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科技局(委):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