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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复函》的通知

沪财预[2008]29号

颁布时间:2008-04-28 09:25:5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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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复函》(财综〔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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