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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08]24号

颁布时间:2008-06-10 14:13: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保会计网校

  为保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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