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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财会[2008]82号

颁布时间:2008-08-29 09:23:3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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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调研,正确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本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稳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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