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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失效]

工商标字[1997]247号

颁布时间:1997-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现将该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略)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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