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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失效](2006.3.30)

财发[2000]6号

颁布时间:2000-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现将《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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