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函[2002]100号
颁布时间:2002-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所属各房改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该方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