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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

沪国税所[2008]77号

颁布时间:2008-11-13 09:32:3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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