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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224号

颁布时间:2008-11-10 09:27:1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省局将另文下发。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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