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8]191号

颁布时间:2008-11-03 09:28:2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