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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8]44号

颁布时间:2008-12-02 15:35:0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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