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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8]47号

颁布时间:2008-11-25 09:55:5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2008]891号)转发给你们。本市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仍由上海伊穗纸业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经销,销售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并由其告知各税务发票定点印制企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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