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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896号

颁布时间:2009-11-09 13:47:1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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