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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8]56号

颁布时间:2008-12-26 13:51:3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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