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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67号

颁布时间:2009-02-12 11:38:04.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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