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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9]35号

颁布时间:2009-04-23 13:44:5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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