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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9-02-05 15:01:21.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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