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9]32号

颁布时间:2009-02-01 15:51:0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