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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科[2009]14号

颁布时间:2009-09-03 10:34:5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商秩发〔2009〕3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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