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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8-24 16:40:18.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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