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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2010-01-12 09:29:14.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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