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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

深地税发[2010]65号

颁布时间:2010-02-05 11:53:3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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